校屬各單位:
根據陜西省地方稅務局文件(陜地稅函[2010]304號)中關于“旅店業、餐飲業等手撕定額發票(100元以上)必須使用機具開票”的規定,現對手撕定額發票報銷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1.已開具的手撕定額發票須在3月31日前進行財務報銷。
2.從4月1日起,100元以上的手撕定額發票將堅決不予報銷。對于在陜西省境內同一地點、同一時間,累計消費金額達到100元以上者,必須出具機打發票。
3.在業務往來中,請主動索取正規發票,自覺抵制假票、套票等不規范票據以及買賣票據的行為。
財務處
2013年1月14日